东盟原产地证(FE)对你来说有什么用?看完就知到了!!!
东盟原产地证各栏填写方法
第一栏:出口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注:此两栏必须填写详细的地址及真实信息,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的一致。切勿出现香港、台湾等中间商的名称。
第三栏:运输工具及线路(已知)。
第四栏:供官方使用。由进口成员方的海关当局在该栏简要说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待遇。申请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第五栏:项目编号。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单项商品此栏可不填。
第六栏:包装唛头及编号。此栏按实际货物和发票上的唛头,填写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唛头中处于同一行的内容不要换行打印。(注意:a.唛头不得出现“HONGKONG”、“TAIWAN”等中国以外其他产地制造字样;b.此栏不得留空。货物无唛头时,应填“N/M”;c.此栏内容及格式必须与实际货物的外包装箱上所刷的内容相一致。)
第七栏:包装件数及种类;货品名称(包括相应数量及进口国HS编码)。
第八栏:原产地标准。1.完全原产的,填写“X”;2.采用增值百分比标准的,应填写增值的百分比,例如“40%”;3.对列入特定产品原产地标准清单内的产品,应填写采用的具体标准:如按照增值百分比标准的,填写具体的增值百分比,如“40%”;如按照特定原产地标准的,填写“PSR”。
第九栏:毛重或其他数量及价格。此栏应以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填,如“只”、“件”、“双”、“台”等。一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也可填净重,但要标上:N.W.(NET WEIGHT)。同时加注出口商品FOB值,以美元计算。
第十栏:发票号及日期。发票内容必须与正式商业发票一致,此栏不得留空。为避免误会,月份一般用英文缩写表示。
第十一栏:出口人声明。进口国的国名一定要填写正确,进口国必须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国,一般与最终收货人或目的港的国别一致。
第十二栏:签证当局证明。注意:签证当局在证书正本和3个副本均需加盖印章。如属后发证书,签证机构在此栏加打“ISSUED RETROACTIVELY”。如属重发证书,签证机构在此栏加打“CERTIFIED TRUE COPY”。